当然。
并不是喜欢对方,而是觉得陆丰这个备胎兼舔狗,实在是做得太好了,挑不出什么毛病。
从大学到就业。
她能过得这么滋润。
对方有很大的功劳。
大学数年,一直任劳任怨,死心塌地,比狗都忠心。
狗还需要喂东西给它吃。
他却连东西都不需要喂。
话又说回来。
她之所以会踹掉他。
主要徐杰听了一些风言风语,醋坛子倒了,硬要她在自己与陆丰之间,选一个当男朋友。
高晓月自然是选徐杰。
对方是本地土著,家里资产数千万。
而且又年少有为,英俊潇洒。
这条件,可不甩了发财之前的陆丰十几条街嘛?
今天的高晓月。
并没有浓妆艳抹,打扮妖娆。
还是穿了一身水手服,扎了两个马尾辫,透露着清纯可爱,该露的地方,一点儿都没含糊。
形象方面在风骚与清纯之间,来回横跳。
她就不信了。
自己精心打扮成这样,顺势再给陆丰占点便宜,还不能顺势将其拿下?
另外。
她在过来之前,还去花店买了一朵鲜花,挑了一双百元的皮鞋,当做礼物。
付款时。
她才恍然想起。
吊了陆丰这么多年,一直对他吃拿卡要,却从来没有给他买过任何东西,哪怕是一瓶一块钱的水。
因为在她看来。
对一条舔狗付出,即便是一毛钱,都是浪费。
来到出租屋楼下。
高晓月一手拿着花,一手拿着礼物袋,脸上也随之露出了阳光灿烂的笑容。
千万奖金。
我来了!
正在她要进去时,眼角的余光突然瞥见,一辆兰博基尼停在了旁边。